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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欠的物业费,下家需要负责吗

时间:2026.05.21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的物业费要新业主来交吗?一般来说,不用。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签的,谁是业主谁就该交物业费。上家作为当时的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得按合同约定缴费,欠的物业费自然该他自己承担。
但也有例外。要是买卖双方在合同里写明,下家要承担上家欠缴的物业费,那下家就得按约定交钱。不过别担心,下家交了钱后,可以依据合同找原业主把钱要回来。
要是物业公司让下家交上家欠的物业费,下家可以拿出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证明该谁交物业费。要是物业公司还不依不饶,下家可以先和他们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卖给小许,小朱在拥有房屋期间欠缴了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找到小许,要求其承担小朱欠缴的物业费。小许认为根据常理自己不应承担,而物业公司坚持让其缴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费缴纳义务主体是对应时段的业主。小朱作为原业主,在其拥有房屋期间享受了物业服务,应自行承担欠缴的物业费。
2、若小朱和小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小许需承担小朱欠缴的物业费,小许则需按约定缴费,之后可依合同向小朱追偿。小许可向物业公司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证明物业费缴纳义务归属时段,若物业公司仍纠缠,小许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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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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