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
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形。就诈骗罪而言,《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就构成
犯罪。
在
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另外,
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
从轻处罚;要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按
自首处理,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还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对指控
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
如果是诈骗罪从犯,且有坦白与认罪认罚情节,量刑会有不同情况。若
诈骗数额较大,原本可能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叠加这些情节后,大概率会在
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甚至可能适用
缓刑。若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原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这些情节也会从轻、减轻处罚。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也是如此。不过,最终量刑要结合具体
诈骗金额、
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由法院依法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小朱为
主犯,小李和小胡为从犯。案发后,小李和小胡被动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签署了
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人诈骗数额较大,检方在
起诉时将三人的情节考虑在内,而小朱认为自己不应与小李、小胡同等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小李和小胡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且他们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这些情节,大概率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减轻,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诈骗金额、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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