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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造成轻伤,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05.17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互殴造成轻伤怎么判定?这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轻伤划分成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具体不同部位损伤情况的判定标准有别。颅脑、脊髓损伤中,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是轻伤一级;累计8.0cm以上则是轻伤二级。面部、耳廓损伤方面,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为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
听器听力损伤时,双耳听力障碍(≥41dBHL)是轻伤一级;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属于轻伤二级。视器视力损伤中,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为轻伤一级;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是轻伤二级。
肢体损伤里,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是轻伤一级;单纯四肢长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胸部损伤中,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为轻伤一级;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是轻伤二级。
判定要由专业鉴定机构来做,他们会结合伤者损伤情况、病历资料等,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科学鉴定。鉴定结果会作为互殴案件里责任认定量刑的重要参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琐事发生互殴。事后,小朱称自己受伤严重,要求小胡承担责任。小胡则认为小朱伤势不构成轻伤,不应担责。小朱头部有创口,面部也有伤痕,肢体存在骨折情况,双方对于小朱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互殴造成轻伤的判定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涉及颅脑、脊髓、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肢体、胸部等多个部位的损伤情形。
2、对于小朱的伤情,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上述标准,结合其损伤情况、病历资料等进行科学鉴定,以此作为此次互殴案件中责任认定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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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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