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
财产公证能把
出资协议当作依据。
出资协议其实就是
当事人针对出资这件事儿达成的约定,里面会写清楚出多少钱、以什么方式出资、
出资比例是多少,还有相关权益这些内容。
要是协议里提到给子女买财产或者分配财产,并且这事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这个出资协议就能作为财产公证的基础材料。
2、去做公证的时候,公证机构会看看协议是不是真的、合不合法,还有当事人是不是真心这么想的。
只要出资协议是各方心里真实的想法,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可以进行公证。
3、举个例子,如果协议里说用出资的钱给子女
买房子,并且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那当事人拿着这个出资协议还有买房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去公证机构做财产公证,这样就能证明财产归谁、是从哪儿来的,让
财产权益更有证明力和保障。
不过,不同的公证事项需要的材料和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建议大家在去办理公证之前,先去当地的公证机构问清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签订了一份出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为小朱的女儿小丽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小丽名下。之后,小朱打算凭借该出资协议及
购房材料办理财产公证,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和来源。但小胡却认为没必要办理公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坚持办理公证以增强财产权益保障,小胡则觉得多此一举,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出资协议是当事人就出资事项达成的约定,若涉及为子女购置财产等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作为财产公证的基础材料。本案中小朱和小胡的出资协议符合这一要求。
2、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只要出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具备公证条件。所以小朱要求办理公证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