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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在哪些方面能获赔偿

时间:2026.04.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家庭主妇离婚时能在几个方面拿到赔偿或补偿。
先说家务劳动补偿,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为了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利向另一方要补偿,另一方也得给。
家庭主妇为家庭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做家务,离婚的时候就能依据这个规定,让对方给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多少,会综合考虑主妇做家务的时间、劳动强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来定。
2、财产分割也会照顾家庭主妇。
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
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家庭主妇在经济上可能比较弱,所以法院分割财产时,会多照顾女方,让女方多分点财产。
3、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的家庭主妇,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结婚多年,小朱为家庭放弃工作成为家庭主妇,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大量家务劳动。然而小胡却与他人同居,小朱决定与小胡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平均分割财产,小朱则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多,且小胡存在过错,应获得相应补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小胡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小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小朱作为经济相对弱势的家庭主妇且无过错,法院应会适当照顾其权益使其多分财产。
3、小胡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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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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