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院判离婚债务,先分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指为家庭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所负
债务,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
离婚时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3.个人债务是婚前或婚后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负债方自担。
法院结合多因素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小丽并不知情。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和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偿还;而小丽则认为自己对此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此案例中,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该笔借款,需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若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可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会结合债务用途、举债时间、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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