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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后可不可以拿公司的东西

时间:2026.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欠债,债权人不能随意拿公司东西。
未经同意或法定程序强占公司财物,可能构成侵权并担责。
2.合法追债,先与公司协商还款,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3.可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公司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对公司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偿债。
4.债权人要依法追债,避免自行拿物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欠其一笔款项。小朱多次催讨无果后,未与公司协商,也未通过法定程序,直接到公司搬走了一批价值相当的货物。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公司权益,要求小朱归还货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公司同意或未通过法定程序,债权人强行占有公司财物可能构成侵权。小朱未与公司协商且未走法定程序就搬走货物,其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需承担侵权责任
2、合法追讨债务的方式是,债权人先与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避免自行拿取公司财物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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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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