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审理
个人借贷纠纷,先审查
借贷关系是否真实,要有债权凭证和其他
证据证明。
2.能证明借贷事实,合法利息诉求会获支持,年利率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受保护,超出无支持。
3.预先扣除利息,按实际出借额定本金算息。
4.以合法掩盖非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无效。
5.
借款人抗辩已还款需举证,否则担不利后果。
法院依证据和事实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称
借给小李5万元,有
借条为证,约定年利率20%,
借款期限1年。小李抗辩实际到手仅4.5万元,预先扣除了5000元利息,且自己已还款2万元,但未提供还款证据。小朱则坚称借款本金是5万元,小李未还款。双方就本金数额、是否还款及利息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关于本金,因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应按实际出借金额4.5万元认定本金并
计算利息。
2、对于利息,需审查是否超过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超过,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3、小李抗辩已还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综合双方证据和陈述,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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