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费用通常按
败诉方负担原则分担,案件审结时,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费用。
2.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
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
3.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担。
4.调解结案与
离婚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5.原告
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减半负担。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返还借款,案件审理后,法院认定小李确实向小朱借款,但小李只应返还部分款项,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同时,小胡和小静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参与了此案。另外,小丽
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部分案件以调解结案,部分案件原告撤诉。各方对于诉讼费用的分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案件,因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小朱和小李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2、小胡和小静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按照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3、小丽起诉离婚,若调解结案,诉讼费用的负担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若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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