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
债务清偿有顺序。
先为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像案件
诉讼费、管理人履职费等。
接着是职工债权,含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
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
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清偿同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担保债权一般优先普通债权受偿,特定条件下也按序参与。
案情回顾:某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其财产需按顺序
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之后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担保债权一般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参与上述分配顺序,各方对分配顺序及比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需明确各项债务的范围及界定标准,确保准确划分。
2、严格按照规定顺序进行清偿,当财产不足时,合理计算按比例分配的具体数额。
3、对于担保债权特殊情况的参与分配条件,要依据法律准确判断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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