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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四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6.02.0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医疗行为违法,指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医疗管理规定与规范。
有损害后果,像患者身体出现伤残、死亡等健康方面的不利变化。
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引发关系。
具备主观过错,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未尽诊疗注意义务。
满足这四点,医疗机构才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严重伤残。患者家属认为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其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则辩称自身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双方就医疗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需审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此判断医疗行为违法性。
2、明确患者身体出现的伤残等不利变化是否属于损害后果。
3、判断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4、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有无尽到应有的诊疗注意义务,确定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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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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