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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劳动合同签字完成后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1.明确“不合理”情形,若因欺诈胁迫等使劳动合同违背真实意愿,可按相关法律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若仅部分条款不合理,像报酬低、工时过长,可先和单位协商变更;
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调整条款。
3.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侵害权益,可通过仲裁诉讼要求其赔偿,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应按需选合适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某公司后,发现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合同条款劳动报酬远低于同行业标准,且工作时间过长,超出法定时长。小许与公司协商变更条款,公司拒绝协商且强行要求按合同执行。随后公司还违法解除与小许的劳动合同,小许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合同劳动报酬过低、工作时间过长属部分条款不合理情形,小许原本可按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调整不合理条款。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小许的权益,小许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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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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