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适用于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提供的信息,二十年主要适用于民事权利的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其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部分物权派生的债权请求权等,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请求权,以及人身身份关系请求权、抚养费等支付请求权等。此外,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