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举证的义务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承担。现实生活中,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建议采取如下保留证据的措施:
第一、发生家庭暴力,对方有殴打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
第二、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调解,若有作调解,则相关书面调解资料应保留好。
第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
第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第五、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
为了更加充分的举证,建议收集多种形式的证据,不同证据之间能够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这样就能够充分的证明所需要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