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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可否 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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