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租赁办公楼出现债务纠纷

租赁办公楼出现债务纠纷

租赁办公楼出现债务纠纷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2:46:44 已帮助27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办公楼租赁应注意什么

(一)首先,办公楼租金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来报价和磋商的。比如,某办公楼的报价为“人民币5元/平方米/日”。办公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每一个具体的租赁部位没有进行具体的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因此,必须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从而也就形成了上述这种报价惯例。首次租赁办公楼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此点,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二)其次,在办公楼租赁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办公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另外,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应包含公共部位和外墙的保洁、公共设施(如电梯等)的维护保修、公共部位水和电、工作时间的中央空调费以及保安管理费等。需要指出的是,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的中央空调服务一般仅仅在工作时间提供,即为工作日的早上9点到晚上18点。如果在非工作时间需要提供中央空调的话,得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另行付费。这点对于IT公司等工作时间与日常工作时间不同的公司而言,显得比较重要。


(三)再次,租赁涉外办公楼需留意租赁对象上有何特别之处。涉外办公楼除了可以出租给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境内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也包括境外股东但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外,还可以出租给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一般常见的为某境外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非涉外办公楼则不能出租给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是否属于涉外办公楼,须以政府外经贸委的批准为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