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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异议

指定管辖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5:10:11 已帮助3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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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
今天法院的人去她家,但她不在,或者躲着不见,法院的人将传单贴在她家门口,拍了照,通知她明天去法院,法院的人对我说,先前两个别人告她的案子她都因提出管辖异议而将案子移交给北京的法院了,法院都已经批了,所以我很担心她对这个案子也提出同样的请求,她主要是为了拖时间,她户口在广州市,有两套房子也在广州,但是不明白法院怎么回同意她的请求,我应该如何举证广州是她经常居住地或是双方所订合同的履行地,合同中现金都是在广州市给的,还有借钱时他所发的所有短信都是在广州发的,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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