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更依次分为七个阶段: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签证确认、变更登记。 1、申请受理 (1)凡进行产(股)权交易,必须在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含
代理部、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A、出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 ②出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⑤批准产权出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⑥被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⑦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受让申请; ②受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④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⑤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交易机构依规定对由会员提供的出让方或受让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交易机构统一印制的《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详细真实地填报。 2、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