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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未实缴 股权转让

要的,一般来说认缴制下未实缴资本,无法免除股权出让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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