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动指导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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