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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未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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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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