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