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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以上就是北京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定的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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