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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二审中原告称为上诉人,被告不变。  提起上诉者,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者,为被上诉人,同时应当列明一审时的身份,如:上诉人(一审原告):某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某。如果一审的原、被告、第三人都提出上诉,均为上诉人。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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