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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六条

刑法第八十六条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2024-02-24 07:23:54 已帮助3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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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六条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条文注释  假释的撤销有三种情形: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决的罪,而且没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实效,也应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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