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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局有哪些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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