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必须能举证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假如劳动者被证实真的不符合,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如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如有
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