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收养赡养专题 > 收养解除双方

收养解除双方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收养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够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其实不管是谁,想要收养孩子的,那么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只不过,相对来讲可能夫妻能够比较顺利的办理收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银川律师。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