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表
3、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加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类,单方到场申请者要求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
4、申请变更的房产属婚后财产的证明
证件类须带原件以便核对。
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或者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均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由于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共有的房屋作出处理,那么之后确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之前,需要尽快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规定,离婚之后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一般需要提供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件,之前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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