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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债权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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