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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言的效力

证人不出庭作证言的效力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2024-02-23 23:29:07 已帮助30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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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言的效力
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大大降低。

一旦有与该证言相矛盾的其他证据,则该证言将不会被法院采纳。

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满足证据的三种属性就具有证明的作用。

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

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

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

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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