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综上所述,按照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因此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30%是由最高法规定的,如果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向员工支付。双方就此发生纠纷的话,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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