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16:55:23 已帮助248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怎么认定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恐吓而产生恐惧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是没有交出财物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为人的威胁和恐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无论其是否实际掌握财物均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掌握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为人控制财物只是一种假象。行为人如果没有被当场抓获的,而是取得财物之后突然逃跑,公安机关之后才抓获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因为只有行为人对财物处于实际的掌控。


2、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没有取得财物的情形都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候,被害人当面拒绝了交付财物而使得行为人把要挟的内容付诸实践,或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强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或者进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分别应当以抢劫罪数罪并罚来处罚。


3、如果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产生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即构成了结果加重犯,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产都应当以犯罪既遂来处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