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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1 04:08:52 已帮助38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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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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