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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视权问题

起诉探视权问题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7 19:19:12 已帮助1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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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视权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据此,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3、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4、起诉之后法院受理时间,要根据法院案件数量多少决定,因为需要将每一个案子往合议庭分。 5、律师费用的收取,依据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司法厅与联合颁布的《陕西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为准,公开、透明。具体可以协商。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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