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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刑事判决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重婚刑事判决书判决五日后就可领取。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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