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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权益纠纷

1 吴某至今实际仅缴纳了29.6%的股金,下余股金至今未缴讫。 答: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行使你的股东权利,要求把出资款补足。 2 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务制度,个人挪用2万余元。 答:可以向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3 吴某经常置公司合同于不顾私下向客户以现金方式收取设计费(因好多个体开发商可不要发票),甚至整笔的设计费都不入帐,不开发票,不打条子。同时谎称设计费已然收不回了。 答:可以向公安经侦举报。公安经侦查查实的,应定侵占罪。 4 当以上事情败露后,2/3的股东要求对现任法人吴某进行改选,经股东大会同意提前改选。 答:还可以根据章程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5 吴某被选掉后却拒绝让出法人股,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拒绝尝还和交出被其挪用侵占的 资金,致使新选的法人无法履行职责,公司也无法运行。我们该怎么办? 答:你的“法人股”概念不明。法人股是指企业持有的股,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持有的股。如果是他个人的股,除非企业章程有具体约定,否则,要退出必须经得他的同意。被他侵占的钱款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追缴。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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