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合同各方
协商一致情况下订立的,是明确合同各方
权利和义务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契约,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违约责任条款是一份完备合同的必备条款,可以由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按照双方协议的结果,载明于
合同条款中,违约就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违约方也应承担法定的
违约责任,根据
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或各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羁高或偏低,合同法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合同的司法解释均有相关规定,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方的违约成本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对
违约金比例予以降低。同理,如果
违约条款约定的
违约金太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但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来证明提高或增加违约金的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合同法》(自废止)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