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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3 23:30:07 已帮助2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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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特殊时效?除斥时效?
而是普遍适用的,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也称消灭失效。比如使用涉外合同和海商法有关规定,但又有根本的不同。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包括撤销权,抵消权,适用特殊时效。形成权是按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就能成立的权利诉讼时效,当时效期间届满时。特殊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但是实体权利不消失,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追认权等。除斥期间届满丧失的是实体权利,解除权。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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