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股东同时又是拟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就存在问题。其他的情况没有特别限制。上述规定见《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及最近几次的保代培训笔记里。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
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
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