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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判决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就不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确属民间借贷,而是按照民间借贷处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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