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新要求:
1. 支付的征地补偿等费用,需要能维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维持的可以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增加补偿费用,但是总费用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三十倍。
2. 被征收土地上的植物以及青苗补偿办法,有各省、区或者直辖市进行制定。
3. 如果有大型建设项目征用的,其补偿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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