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买卖专题 > 买房合同写了一个名字

买房合同写了一个名字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双方的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养老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的,所以如果离婚的话那么会对养老金部分进行分割的,当然如果是在离婚以后,那么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的,离婚后双方就不再有关系了。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