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安“玩×”户外俱乐部的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制定路线,在西安多家网站发帖公布户外旅游线路。时间:2007年6月29日至。路线:西安-太白县-黄×-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活动费用每人130元。市民李女士、王先生在得知消息后与被告取得联系。2007年6月29日,他们如约在陕西省×体育场登上了被告组织的旅游车,并各自交纳了130元的旅游费用。,由于客观原因俱乐部决定改变路线,由原路线“厚畛子坐车返回”改为“徒步原路返回”。在返回过程中,大部分“驴友”体力不支。曹某根据大部分“驴友”的意见,雇用了一辆无牌照的报废轻型卡车。由核×村便道返回黄×街道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王先生闭合性胸部损伤,其余20多名“驴友”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王先生将组织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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