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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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