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子女可以参照如下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 1、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原籍地的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未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等)的前提下; 2、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等,向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提出该申请。 《河北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
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
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