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离婚案件如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院会先到被告住所地社区或村委了解情况,被告确属下落不明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是法院通过指定报刊刊登案件信息,由原告按法院指示将公告费汇至指定报社,再由将汇款回单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联系刊登信息,最后报刊会将公告费发票与刊登报纸邮寄给法院,以此计算60天的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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