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劳动者主动提出
辞职是拿不到
经济补偿金的。在办案过程中,本律师发现,即使员工发现企业有
违法的事实,但苦于无法或不知如何拿到相关
证据或被企业“忽悠”走人。实际上,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是大有巧门的。 首先,研究一下《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