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裁审单轨制,但对诉讼和仲裁的衔接没有法律规定。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作规定,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碰到较多的理论和操作上的障碍,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解决了部分操作上的问题,但仍有理论上及部分操作上的问题没有解决。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从以上的劳动争议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有解决方案的。同事国家也发布各种相关的规定来保障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当然了,虽然国家对劳动争议的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或者执行过程中也是还有很多的弊端的。这些是需要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一步步进行完善的。相信以后关于劳动争议制度一定会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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