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关于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的规定中,不难得出结论,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大家可以放心的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即可。但对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是可以向相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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